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過去10年,申訴專員公署共完成98項主動調查行動,涉部門共有40個,涵蓋醫療衞生、交通運輸、地政、勞工、環境保護、食物及環境衞生、房屋等多個範疇,公署一般每年完成8至10項主動調查行動。涉及公署主動調查行動次數最多的部門按序為食環署、地政總署、房屋署、運輸署等。 楊何蓓茵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表示部門或其職責範疇涉及公署主動調查行動次數多寡,可能與不同因素有關,例如服務性質、服務對象及當時的社會關注等,受查次數並不代表部門的運作或表現情況。 她又說,在過去10年,審計署共完成174個衡工量值式審計項目,涉及政府部門共有63個,所屬政策範疇被審計次數最多的部門按序為環境及生態局、發展局、教育局、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勞工及福利局等。 楊何蓓茵說,政府抱持積極求進的正面態度跟進公署和審計署的調查或審計報告和建議。她指出,導致部門行政失當、效率欠佳、資源未能善用等問題的原因眾多,對於一些比較深層次的問題,政府整體十分注重。 楊何蓓茵說,如在各項調查或審計中發現有公務員力有不逮或工作態度不夠積極,其上司會在有關公務員的考績報告反映。如在調查或審計中發現有公務員有違紀違規的情況,部門會根據公務員的紀律機制處理。就政治委任官員而言,政府會按《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處理。